close
監察委員追查臺大校長管中閔,過去擔任中研院研究員、行政院政務委員、臺大財金系教授等公職與教職期間的兼職狀況,發現15年間,管中閔曾分別在八個單位兼職,但都不一定有經過服務機關許可或核准,而總計所得,大約是1600萬元。監委王幼玲呼籲,現任的臺大校長管中閔,要好好處理過去臺大教授管中閔的問題。

監察院今年一月中,因為時任政府官員的管中閔常態性,為媒體匿名撰寫社論,通過對他的彈劾,繼續追查發現,管中閔在擔任中研院研究員、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臺大教授期間,分別在八個單位兼職,卻沒有完全經申請服務機關許可或核准,監委列表統計,這些兼職所得達到近1800萬元。

監察委員 蔡崇義說:「媒體先生講說是(近)1800萬,我們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但是也應該不會少就對了。」

監察委員指出,管中閔在中研院任職期間,去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有報中研院核准,但去政大、中大兼任講座教授,卻未申請許可,認為他知法犯法。

台灣情趣用品24H購物中心,台灣專業離婚證人服務,包裝隱密情趣購物,2021新款性感情趣睡衣專賣,北部地區台北離婚證人服務,台北情趣用品店日本進口成人用品店面,專人服務桃園離婚證人24H電話服務,網路社群情趣商品強力推薦,2020最新款式性感睡衣專賣店。

而針對他在當臺大教授時兼職未報准,監委王幼玲呼籲臺大校方,應依法處理。

監察委員 王幼玲說:「管校長必須要處理管教授在臺灣大學沒有書面報請就到外面去兼課的這個問題,所以它的(處置)的範圍非常的大,嚴重到是解聘不續聘,然後可以輕到說不配給宿舍。」

監委補充說明,管中閔第一年在國泰金控兼職,有向臺大報准,收入兩百萬元左右,兼職未經核准的收入要扣除這筆。另外監委也挖出管中閔在96年期間,受邀至西安的大學講學,費用對方負擔,但他還是向中研院支領日支費357美元,已移請中研院釐清處置。

昨晚臺大也發聲明稿回應,以「107年7月31日已兼任獨立董事者」提報名單,管中閔當時已經卸下獨立董事的職務,所以沒有兼職這件事。去年第三次教評會也決議,教師兼任營利事業機構職務,從臺大發文同意開始生效,日後不會發生追溯兼職情事,關於監察院認定管中閔在臺大任職違法兼職,待收到函文後,再依行政程序辦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eresamci8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